从国际新闻现场到自己的房间

谢丽玲

节录:那些从日本媒体工作者学到的事

(一)不能播放的画面

两年前在帮日本电视台的采访团打工时,有个早上在金正男被暗杀後才设立的临时办事处等着出任务时,正在看着电视上的国语新闻的摄影师突然发出一声惊叹,转过头问我:“哇!有尸体的画面都可以出现在电视上?”他在看着的是一则交通意外的新闻。

“日本电视不能播吗?”我问。答案其实不用问也知道是“不能”。

在那之后只要看到马来西亚媒体刊登或播放有遗体的照片或画面时,就会想起这段工作上的小插曲。那是之前从没想过的问题,在报上、电视新闻或网路新闻看到有遗体画面出现时,只要不是太血腥的画面,也因为习以为常而没有太当一回事。

知道日本新闻界有如此规范后转念一想,的确,媒体刊载或播放遗体的照片或画面 —— 不论死者是谁、为何而死 —— 都有欠妥当不是吗?为什么我们不能对他人的生命,还有死者和他们家人的隐私权有多一些尊重?

不久前在网上读槟威大桥一场坠海意外的新闻时,看到某家中文报刊登连车子一起被打捞上来的死者的照片。或许刊登类似照片的不只一家媒体,但我实在不想再看到这样的照片,没有去一一查证。后来也看到死者家属呼吁大众不要再转发死者遗照的新闻,庆幸自己没有收到任何人转发过来的死者遗照的同时,也不能明白转发死者遗照的人到底心里是怎么想的。

一年多前在新山一家油站一名男子被几个凶徒刺杀身亡后,也曾看到死者家属带一名道士到油站为死者超度的新闻。当时读到的那则新闻还附上做法事的视频。更夸张的是,不只是媒体在拍,视频里还看得到几个在场的民众也拿着各自的手机在拍。非常不解,媒体也好民众也好,难道不能尊重家属的隐私权?做法事的经过真的有需要拍吗?假设所谓“没图没真相”是可以成立的话,我觉得有些“真相”其实没必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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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要情绪化

为日文线上杂志写了几篇杂文性质的稿之后,主编有天问我能不能帮他们写新闻稿。刚好当时为了准备日文能力测验第一级的考试,已经有约半年的时间,每天都会花一点时间到某电视台的网站读和听新闻,因此对日文新闻的模式和语言并不陌生,就决定试试看。

和其他语言的新闻一样,日文新闻用的语言也相对正式和“硬邦邦”,一样也是采用倒三角的结构,即把最重要的事实写在第一段,接下来的段落则按细节的重要性依次写下去,背景资料则写在最后。

原本以为新闻会比杂文难写,毕竟是比较严肃的题材,也有一套既成的规范需要遵守。开始动笔后有些惊讶的发现,其实新闻更容易写。或许是因为新闻只是陈述事实,并不需要因为担心同样的叙述方式若一直重复会闷坏读者也闷坏自己。

虽然只是个以居住在马来西亚的日本人为主要读者的小规模线上杂志,在处理内容方面却一点都不马虎。马来西亚人写关于马来西亚的事,有时会忘了有些典故或细节(虽然马来西亚人很熟悉,外国人却未必懂)。如果我写的新闻或文章里有什么语焉不详之处,编辑总会跟我确认,帮我改写或添加一些说明,以确保读者读了不会有不明白或误解的地方。

其他日本媒体也一样,对每一个小细节都不含糊。我曾在专栏里写过本地电影《光》,提到主角把金鱼养在抽屉里。主编就来信确认:把鱼养在抽屉里是什么一回事,鱼不会死吗?或许是为了确认我有没有打错字,或表达错误吧?简而言之,无论多么细微,只要会让人感到不合理的地方都会确认或修改。

对于我写的新闻稿,主编都给予不错的评价。语文方面的评价到底有几分是为了鼓励我,这点我不晓得。但主编肯定我没有添加不必要的形容词,没有加入自己的感想,这点倒是可以当之无愧地说:我的确有做到。其实很多年前在人权组织上班时就常常会被“大老板”碎念说,不要在文告和报告里用情绪化的字眼。当时还年轻,不明白为什么。其他人也这样写啊,而且这种侵犯人权的事的确让人很生气嘛,为什么我不能表达我的愤怒?

后来读到一本充斥情绪化字眼的评论集,我才明白为什么新闻和评论要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形容词、情绪化的语言、作者主观的个人感受。当时读到那本书读到很厌烦,即使我的立场与作者的立场一致,却发现我无法被他的文章所说服。

所以每次读到某些本地中文报章,新闻的第一段用感叹号结尾时,我的头上总是冒出一个很大的问号。为什么新闻文稿要常常用感叹号?

(三)借用请先问

无论是新闻社的专栏稿或线上杂志的新闻稿,刊登时都需要配上适合的照片。有些题材可以使用自己拍的照片,有时候则需要借用其他人拍的照片。

有次我在专栏里写本地电影《One Two Jaga》,和编辑讨论附图要用什么照片时我问:“可以直接用电影团队在社交媒体上贴的剧照或海报,或用YouTube上电影预告片的截图吗?”我以为电影就是要宣传嘛,应该不会介意被借用。

但是我的提议直接被否定。“不能不能。一定要问过对方,得到对方的许可才行。”

所以没办法,虽然有点懒、想“偷吃步”,但编辑这么说我也只好乖乖通过脸书向电影团队要求借用。当然很快就得到回覆和借用许可。

为线上杂志写新闻时,有时会需要借用一些在网上已被大量转载的图片。即使已经是在社交媒体上被“分享”了千百次的图片,若要引用也不能在没有得到照片的主人许可下擅自转载。提出要求却收不到回覆时,就只能当作得不到使用许可,要另外想办法。总之,没有图片版权的拥有人一句明确的OK,就绝对不用。

即使是自己采访时拍的照片,也有必须注意的事。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许可,为了避免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有拍到人的正脸或照片中人物的样子可辨认的照片都不能用。所以出去采访时,如果是难免会拍到路人甲乙丙丁的公众场所的话,都要注意不要拍到路人的正脸,否则再好的照片也不能用。

以前不懂日本人对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讲究,在日本旅行时看到可爱的小朋友会拿起相机拍他们,后来才知道那是会被讨厌的行为。无论对象是小朋友或大人,没有对方许可就擅自拍别人都是不礼貌的。当然在人多的地方拍照时不小心把路人拍进去也是没办法的事,但如果要上传到社交媒体上,被拍到正脸(或样子看得清楚)的路人都要“马赛克”处理。

就目前来说,马来西亚人对版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还不是很在意似的。因为本身经历过肖像权和隐私权被侵犯,过后投诉无门的不愉快经验,将心比心,我也不希望自己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所以与日本媒体工作者合作时学到的这些注意事项,不只在工作上,在生活上也是很宝贵的提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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