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生视角窥探港主制度

福特

在现今国中生的历史课纲中,对于港主制度与陈开顺的论述以及文章少之又少。根据国中中五的历史课纲,柔佛州的历史论述只提到苏丹阿布峇卡以及柔州政府当年的政治现代化改革,似乎在国中生的历史视角里,港主制度就像一个虚幻的事物一般,是不存在在这个世上的。

港主制度最初起源于印尼廖内群岛后由当时柔佛天猛公依布拉欣陛下引进本地。根据当时的英国殖民地官员的论述,柔佛最早的一份港契是1833年发给士姑来河的港主的。然而,根据柔佛档案局的资料显示,柔佛的第一份港契是在1844年10月9日发给士姑来河的 Ah Chun 和 Ban Seng 两位港主的。在课堂上,多数的历史老师对于这段历史却只字不提,或许是因为害怕学生觉得枯燥,或者是因为考试没有出,而选择了遗忘。

后来,到了1844年10月22日,柔佛发出了第二张港契给当时的新加坡义兴公司的领袖陈开顺。这年,陈开顺从新加坡带领了4000名潮州籍人士从新加坡抵达今天的地不佬河沿岸地带,开垦成我们今天所熟悉的陈厝港,只可惜今天的陈厝港已经逐渐雕零。1845年4月,柔佛又连续发出了3张港契,一张是巫来由河的巫许后港港主,两张是发给地南河的港主。地南河的港主是一名名为林万顺的潮州籍人士。这个时期的地南河地带几乎所有的港主都是林姓人士且清一色都已潮州籍人数为主。到了1864至1865年期间,地南河的港契开始分为上下两段,这两段分別由林万顺及林捷顺持有。

每一个获得港契的港主都将在自身管辖的港内,持有以下权利:

(一)经营公共赌博
(二)经营当铺
(三)贩卖酒类
(四)贩卖猪肉
(五)贩卖鸦片

此外他们还可以抽取所有输出的甘蜜和胡椒以及输入米粮的佣金。港主每年只需奉纳一些银两给柔佛政府。在柔佛港主制度最兴盛的时期,整个柔佛境内总共有将近138条港,各个港主皆以潮州籍人士为主。由此可见当年潮州籍人士在柔佛的地位。到了1917年,当时的柔佛苏丹颁布《港主权益废止条例》,以100万的赔偿额收回所有港契与港主特权。

港主制度的历史不容遗忘,它是代表着柔佛独特的传统以及特殊性,同时也是全体华社的一部心酸血泪史。希望在将来,国中的历史课本中可以加入更多这类历史的论述,莫让这段往事成为一丝青烟,飘上即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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