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 Wen Cham
我向来和音乐无缘,自知如此。
朋友是驻唱歌手,名气不小。读书时,他常在班上弹唱。午后的阳光斜照,他坐在桌上,手执吉他,神情专注。整间教室都被那几句旋律填满。我靠在窗边听,有几分羡慕,也有几分惶惑。音乐似近非近,像隔着一层雾。像他过去爱弹的《晴天》,也或许,他早忘了。
后来也学过吉他一阵子。那时兴致正盛,天天抱着琴,怕一放下就忘。手指被弦割破,也不觉得疼。只是背得多,懂得少。如今音阶也忘了,指法也空了。偶尔想起,只剩当年那股傻劲。
妻子会拉二胡。她有时听我提起学吉他的事,总笑我笨手笨脚。记得某次,她教我分辨拍子,敲着桌角说:“这是一拍,那是四拍。”我竭力去听,却总听不出区别,最后笑着认输。她笑说:“听不出也罢。”那时才明白,音乐不是人人能近的。有的人能奏,有的人只能听。能听,已是极限。
我喜欢听歌,大概是与音乐仅存的联系。朋友说听歌要讲“品味”,我不信。听歌如吃饭,各有口味。有人嗜辣,有人嗜淡。所谓“品味”,多是后来人加上的体面说法。真要论,我不过随手点开,听得顺耳,就算是“会音乐”的人了——这是不是自我安慰?一笑。
这些日子常听 Alphaville 的《Forever Young》。旋律缓慢,歌声清亮,像晨光里的旧尘。年轻时不曾想过“老去”,如今再听,彷彿有人在远处唤我。声音不悲也不喜,只是平静。那平静里,有岁月的声响。我想,我喜欢的,也许并不是这首歌,而是那一点今昔之感。
我也常听 Ben E. King 的 《Stand By Me》。理由说不上。那阵子爱看人剪 Google 地图的影片,街景一闪一闪,从新到旧,只几秒的工夫;房子塌了,人也散了。那歌常在背景里响着,像地底的回声。听久了,胸口发紧——人声犹在,听的人却已走了。
K-pop 我也听,尤其是 Bigbang。早年的《Monster》《Blue》《Bad Boy》,陪我走过那几年,大约是 2012到2016年吧。深夜玩游戏,耳机里总是播这些歌。那时觉得世界很大,路也长,彷彿一切都还未开始。后来他们陆续服兵役,歌也少了。三年前出了《Still Life》,曲调与旧作不同,反倒平淡。第一次听,我忽然醒觉,原来青春已过去,而往后的人生,大抵该是另一种缓慢的样子了。
想来,我喜欢的音乐,多半随心境而变。少年时听节奏,只图热闹;青年时听旋律,只求安慰。如今听的,似乎是时间。时间在音符间缓缓流动,也在副歌里悄然退去。听歌的滋味,与生活一般:起落有序。
我从未想过要懂音乐,懒得懂,也终究懂不了。夜深时,随手点开一首旧曲,灯光淡下去,风声轻起来。旋律一过,世界似乎又老了一分——听歌这事,究竟该懂,还是不懂才好呢?也许,只有时间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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