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羽
从19世纪到20世纪中期,华人大量南来,带动了南洋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在砂拉越,第二代白人拉者查尔斯布洛克曾经不止一次公开认可华人的贡献,比如在1883年时就指出:“要是没有华人,我们什么也不能做。”
根据粗略统计,从1840至1940这百年中,共有一千万中国人奔向大海,其中多数到了南洋。他们之中,有自由出境的,也有不少是以契约劳工的方式下南洋。南来的水路迢迢,有许多人熬不住船上的恶劣环境而命丧途中,因此有人称这些下南洋的航程为“浮动地狱”。在记录中,有一艘船离开中国时载着105名劳工,抵达古晋时仅剩61人。
契约劳工——有人也称之为苦力(coolie)或猪仔,是当代的一种贸易模式,既有合法者也有非法的,有些劳工境遇稍好,有些则惨遭剥削,最后一贫如洗,郁郁而终。简单而言,这类“苦力贸易”说得好听叫“职业中介”,说得难听叫“人口贩卖”。南洋各地需要劳工,透过这些中介——也叫客头,在中国用各种手段进行网罗,把那些在家乡生活苦不堪言被迫向外寻找出路者带到南洋,客头们则居中赚一笔。
《砂拉越掌故》(Sarawak Long Ago)记录了这样的画面——“有的派人到砂拉越河口去守望,只要一望见来船,大家便争先恐后抢上去,预先把半年的薪水三十元塞到每一个人的手里,因而几乎就是以每天十八分钱的身价,把他的身心都买了过来。这三十元,大部分落到经纪人的荷包里。”
在Craig Lockard撰写的《查尔斯布洛克与砂拉越现代华人社群的基础1863-1917》(Charles Brooke and the Foundation of the Modern Chinese Community in Sarawak 1863-1917),提及砂拉越初期主要是借助新加坡的苦力贸易系统招来华工,然而随着新加坡的中间人提供的苦力素质越来越差——身体健康欠佳、体质太弱、精神有问题等,拉者政府遂于19世纪末逐步设立较为严格与完善的劳工政策,除了对新加坡来的劳工加强检疫,也直接从中国进口劳工。
到了1952年,在华民政务司的主导下,砂拉越法律舍弃“苦力”这个带有歧视意味的名词,改以“劳工”来称呼这些工友。
在古晋老街和老街坊们闲聊,话题里经常会出现“苦力间”这个词。这里的苦力间指的是苦力居住或聚集的店屋,在1970年代或以前,老街有好几处这样的苦力间,比如在大井巷就有门牌51、52、61和62号店屋;以及下横街门牌19号店屋等,都有街坊记忆里苦力们的身影。
早年,古晋是个繁华的商港,是砂拉越最重要的货物集散地,因此有许多码头工友聚集在此。目前所知上述几个苦力间,主要就是码头工友休息或住宿的地方。这些工友以诏安籍人士居多,也有为数不少的客家人,初期未有工会管理时,工友在码头工作主要由不同的工头带领,各成派别。这许多苦力间就由个别的工头及其工友合租,租金每月数十元至百元。
在全凭人力搬运的年代,码头工友干的可是体力活,日常在中午时间,工友们会回到各自的苦力间休息、盥洗、吃午餐。有些苦力间由工友自行准备午餐,有者则雇请附近的街坊代劳,常见的伙食就是一大锅白粥。傍晚放工后,工友们各自返家,余下那些单身或没有其他家人的,就居住在苦力间。
可以想象的是,苦力间因陋就简,随意在墙角摆个床位,一身疲惫的工友倒头就睡,鼾声在深夜漆黑的巷子里,微弱的寻找那个南洋遍地黄金的美梦……
苦力搬运的情景。(图:Kuching in Pictures 1841-1991 by Ho Ah 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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