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笔的人

卢佩雯

我常在想,自己是从几岁,或是什么时候开始写作的?当然,这里指的绝非小学时代为应付课业而写的——那些被圈定范围、规划好框架的命题作文。我指的是第一次真正与自己灵魂对话的时刻:当那些混沌的、如调色盘上被随意混合的颜料般难以名状的情绪,与脑海中突然闪现的奇思怪想交织在一起,最终化作文字在纸上跳跃的奇妙体验。

记忆里最先浮现的,总是一只金毛犬的身影。它在外公家后院的阳光里打滚,毛发上沾着草屑和泥土,粉红的舌头耷拉在嘴边,琥珀色的瞳孔漂亮得让当时还小、还不懂审美的我,在和它对视时都会感到赞叹,忍不住蹲下来认真地盯上好一阵。那时的我对“写作”还没有什么概念,只知道母亲小小的诺基亚手机里有片“新大陆”,可以让我用九键拼音拼凑出一些零零散散的句子,储存在草稿箱。那些句子连接在一起,最终构成一篇关于旺旺的小作文——是的,我从小就固执地认为它名叫旺旺,仿佛这样就能给我们家带来好运似的。尽管很有可能,只因为它是一只狗,所以当初把它抱回来的家人才随口为它取名作“汪汪”。

旺旺最初是为看家之用,被抱回来养在外公家后院的,但它实在算不得什么好狗。它经常没眼色地对着路过的摩托骑士狂吠,结果在某天夜里被人用石子砸瞎了一只眼;它怕四脚蛇怕得要命,总会远远退到边上,等有人到场处理才敢躲在人后虚张声势地叫唤几声。可它也会在我难过时默默趴在我脚边,会在我牵起狗绳喊“驾、驾”时像一团金色的风,拉着我撒野狂奔,带我去见它的“好朋狗”们。后来,它被捕狗队带走,再后来外公中风,后院因长期无人打理而日渐荒芜,那些鲜活的记忆也褪了色。奇怪的是,关于写作的念头却没有随着泛黄的童年逝去,反而愈发鲜明起来,像野草在废墟里疯长。

弗吉尼亚·伍尔芙说,女人要想写作,得先有一间自己的房间和五百英镑的收入。稳定的收入,作为学生的我是没有的;单独的房间,生在大家庭的我更是不用肖想。父母手足众多,几个小家庭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隐私空间自然是极其有限的。我写的日记常被弟弟从枕头下翻出来,献宝似的上缴给母亲看;母亲看过后,又会当成作文,用红笔标注里面的错别字。至于写小说,便只能在每晚入睡的时候,当做做梦那样,在脑子里过过情节了。

中学时我才终于找到机会,将那个快要被扼杀在摇篮里的写作梦悄悄落实。在课间十分钟、在换节的间隙、在所有人都以为我在认真记笔记的时候,那些字句藏在课本里夹缝生存,像种子在水泥地的裂缝中顽强生长。报上的趣闻、书里的摘抄、自己编造的小故事,统统躲在功课表内页。现在想来真是奇迹——在每天都要向母亲汇报一言一行的日子里,我居然在她的眼皮子底下偷偷写了那么多年。那时,我在岸边踮起脚,稚嫩、懵懂,却义无反顾地跳入未知的迷雾中。

最艰难的一年,因为严重偏科,班主任临时取消了我参加华语笔试的资格。一向爱哭的我居然没有哭,只是在放学后照常留校,直到母亲前来接送才交代,以后都不需要留校备赛了,正好可以去上她想给我报的补习班。第二天我还是继续写,没有房间,我就在学校写;没有收入,我就在英文补习班的最后一排写,在各科卷子的背面写。

直到现在,我依然没有自己的房间,甚至没有一张专属于自己的书桌。可我还是在升上大学时一头热血地报了中文系,哪怕亲朋戚友屡次劝阻,说这条路在马来西亚前途渺茫,找不到饭碗。我却依然执意前行。我想不能说是因为我有多爱中文或写作,只是已经习惯了它的存在,于是允许它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

有时午夜梦回,总觉得手里握着的不是笔,而是那部老旧的诺基亚。九宫格上的数字早已模糊,智能手机上的触屏输入法也早已取代老人机的按压式键盘,成了新的肌肉记忆,但那九个按键的触感却依然烙印在指尖。旺旺消失在多年前的某个午后,但写作的冲动却像它留在我脑海中的身影,经年累月下来反而愈发清晰。

那些被红笔圈出的错别字,那些被没收的稿纸,那些躲在被窝里、角落里构思的日日夜夜,最终都化作了握笔的力量。我终于明白,写作从来不需要什么特定条件,只需要一双不肯放开笔的手——就像当年那个在草稿箱里拼凑句子的小孩,像那只独眼、胆怯却忠诚的狗,像那颗暗下去又被反复按亮的手机键盘。


本篇作品入围人间烟火年度散文奖,获得 RM50 稿酬,并有机会赢得高达 RM1000 奖金。更多详情 ≫


Photo by Priscilla Du Preez 🇨🇦 on Unsplash

Related posts

写出一手好字

回家日記

招募中|人间烟火年度散文颁奖礼 × 人间社区线下交流会:从云端到相见,让文字与灵魂相遇